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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地填埋危废,生态损害赔偿12万!

发布时间:2023-12-07 10:38:09 点击率:

      今年2月,麻涌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及调查发现,白某组织人员在麻涌镇大盛村农地上擅自倾倒和填埋使用过的熏蒸物。经监测,填埋物为危险废物。白某组织人员擅自倾倒和填埋危险废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5月30日,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对白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处60万元罚款。

     

      针对该起违法行为,麻涌分局在立案调查的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按照“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原则,依法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对白某倾倒填埋危险废物造成的环境损害,及时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调查与鉴定评估,确保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报告的可靠性和时效性,为赔偿磋商收集有效证据。


      今年以来,麻涌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并通过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对辖区产生污染物的主体起到教育、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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