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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水直排妄想逃避监管?罚款35万!

发布时间:2023-05-08 15:18:43 点击率:

      涉案企业主要从事特种玻璃制品生产,已办理环保审批和验收手续,环评要求磨边、清洗工序产生的生产废水需经过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现场检查时该企业部分生产,磨边、清洗工序产生的生产废水未经沉淀直接由车间内地面排水沟排至车间外地面废水沟,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流向城镇污水处理站。道滘分局执法人员现场委托第三方检测人员对该企业生产车间排水口,厂内污水井和厂外污水井进行取样检测。针对上述行为,执法人员对其现场制作了双笔录。

      该企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和《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附件1《广东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裁量表》第二章第八条相关规定,东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其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该单位处35万元罚款,目前案件正在按程序办理中。

     道滘生态环境分局表示,把该企业的违法行为曝光,并宣传到辖区内所有涉水企业,希望以此为鉴,让其他心存侥幸的违法排污企业敲响警钟,提醒企业全面提高依法经营的自律能力。执法人员对类似的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必将发现一起,打击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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