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鼎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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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1-06 09:06:48点击率:
为加强东江下游片区入河排污口管理,推动我市泗盛国考断面水质持续提升,市生态环境局开展达标攻坚专项行动,持续保持执法高压态势,严惩恶意违法,坚持从严底色,对东江下游片区15个镇街的排水单位进行全面排查。针对重点环境违法行为,切实善用查封扣押、限产停产、按日连续处罚、移送公安行政拘留、涉刑移送等措施,助力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
我们挑选了四个典型案例,从案情介绍、处理情况、案件启示、相关法律等方面进行详细剖析,为企业合法生产经营提供借鉴。
厚街某无牌洗水厂违法排污被查封,撕封条被移送行政拘留
案情简介
2022年7月,厚街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到位于厚街镇双岗社区的无证照洗水厂检查发现,该工厂从事牛仔裤洗水加工,设洗水、加色、固色、加软、脱水、烘干生产工序。洗水工序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通过车间地面坑渠流到厂内的废水收集沉淀池再由水泵通过白色塑胶硬管(长度500米)抽至附近水沟后,最终流至市政污水管网。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时,该工厂水泵正在运转,排放的废水呈浅蓝色,水面还飘浮着布碎。执法人员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对废水采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化学需氧量、色度、总磷超标)。
▲封条被撕毁
为了立即制止环境违法行为,执法人员现场采取紧急查封,查封脱水机、洗水机、烘干机和燃煤锅炉等产污设备。查封期限为一个月。2022年8月,执法人员对该工厂进行复查,发现部分封条已经被撕毁,被查封的洗衣机、烘干机、甩干机已全部搬空,只剩下燃煤炉和蓄水池。
处理情况
针对该厂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对其处36万元罚款。该厂损坏封条、转移被查封的设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依法报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
案件启示
该无证照洗水厂,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洗水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如直接排放至水体,容易造成水体黑臭,即便排入市政污水管网,也会对城镇污水处理厂造成冲击。对于这类直排废水的违法行为,生态环境部门除了行政处罚罚款外,还会采取现场查封、扣押相关产污设备等行政强制措施,一方面及时遏止违法排污行为,另一方面对违法排污的企业形成有效打击。截至2022年11月,市生态环境局共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实施查封(扣押)措施337宗。
被查封(扣押)的设备,当事人应当依法申请解封,不得擅自撕毁封条、拆除、转移被查封(扣押)的设备,否则将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并处罚款。截至2022年11月,已有5宗案件的当事人因被我局查封后撕毁封条,改变被查封设备状态,被我局移送公安行政拘留。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 排污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实施查封、扣押:
(一)违法排放、倾倒或者处置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危险废物、含重金属污染物或者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
(二)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污染物的;
(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倾倒化工、制药、石化、印染、电镀、造纸、制革等工业污泥的;
(四)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的;
(五)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未按照要求执行停产、停排措施,继续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违法排污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一)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损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