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鼎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东宝路717号221室
电话:0769-21987821/33669986
杨先生:18825818082
晏先生:13751399965
Eiall:dlhb899@163.com
网 址:http://www.dlihb.com
发布时间:2022-07-07 09:08:38点击率:
7月4日,沙田生态环境分局接到群众投诉,西太隆华美路附近有股酸馊味,执法人员立即前往华美路周边涉气企业逐一排查。
[案件情况]
执法人员在某公司检查发现,该公司主要从事固体燃料生物质颗粒的加工生产,2021年10月办理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和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备案。执法人员看到,现场随意堆放着固体燃料生物质颗粒半成品,以及废布料、废皮料、废橡塑料、废泡沫、废海棉等原料,堆放的物料不时散发出酸臭味,环境十分恶劣。检查时,工人正在作业,将原材料经破碎、搅拌和物理挤压,制作成固体燃料生物质颗粒成品。生产车间粉尘较大,该公司使用喷雾除尘设备进行降尘,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和废气经配套废气收集设备(喷淋塔+二级活性炭)处理后排放。
▲现场随意堆放废布料、废皮料、废橡塑料、废泡沫、废海棉等原料
▲现场正在使用破碎机
经核查,该公司2022年4月向市生态环境局递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5月16日市生态环境局决定不予批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且告知该公司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条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审查后未予批准的,不得开工建设。
图为挤压成型后的固体生物质燃料半成品
[处理情况]
该公司未经审批部门审核同意,擅自开工建设且投入生产,涉嫌未批先建和未验先投的环境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当场制作双笔录,拟立案处罚。该公司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有关条款,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进行处罚,将面临20-100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