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东莞市鼎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官网,让我们一起共创美好和谐、绿色环保的明天!

东莞市鼎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_东莞环保公司_东莞鼎力环保_东莞环保科技公司_鼎力环保_环保公司

服务热线:

0769-21987821
产品分类 products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东莞市鼎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东宝路717号221室

电话:0769-21987821/33669986

杨先生:18825818082

晏先生:13751399965

Eiall:dlhb899@163.com

网 址:http://www.dlihb.com


行业新闻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新闻

企业违法逾期不改,加罚金额超100万

发布时间:2022-06-28 09:16:41点击率:

RSS订阅

  某塑胶制品公司因“未验先投”环境违法被查处,时隔大半年,该企业并未如期整改,持续违法生产,再被处罚款140万元。

  案件情况

  去年,市生态环境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一家涉嫌环境违法的塑胶制品企业。该企业未办理生态环境审批手续,擅自设有注塑、移印、烘烤等生产工序及相关设备,未配套环境保护设施,未完成自主验收,已投入生产使用,生产期间注塑、移印、烘烤等工序产生的废气未经处理直接外排。

  同年9月,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公司“未验先投”环境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命令,责令其3个月内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并依法对其作出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处罚。事后,市生态环境局积极督促该公司落实整改措施,并约谈其负责人,尝试引导其依法依规完成整改,停止环境违法行为。

  近日,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再次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仍在生产,其“未验先投”违法行为处于持续状态。该公司逾期未完成整改,在未配套建设环境保护设施、未进行自主验收的情况下,案涉生产设备仍在投入生产使用,生产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

10.jpg

▲违法企业违法生产,且生产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

  处罚情况

  针对该公司“未验先投”逾期未改正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广东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裁量表》相关规定,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处140万元罚款。

  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已被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的排污单位,将持续加强复查跟踪,督促其落实整改措施、及时终止违法行为,并将依法对屡教不改的排污单位再次作出处罚。

  延伸阅读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应当及时作出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行政命令。责令改正期限届满,当事人未按要求改正,违法行为仍处于继续或者连续状态的,可以认定为新的环境违法行为。”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产品展示| 新闻中心| 在线留言|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东莞市鼎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Copyright
 ICP18160100

技术支持:东莞网站建设
东莞市鼎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东宝路717号221室
电话:0769-21987821/33669986
杨先生:18825818082
Eiall:dlhb899@163.com
网 址:http://www.dlihb.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