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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起,东莞污泥运输禁止停靠中转

发布时间:2021-12-03 09:23:22点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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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起,《东莞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实施,围绕污泥的产生、运输、处理、处置的单位,都必须建立污泥管理台账,并妥善保存5年; 污泥运输过程中禁止停靠中转,减少二次污染。

▲处理污水时,会产生大量污泥

健全明晰污泥管理责任

“十三五”时期,东莞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成效,建设截污管网、对污水处理厂进行提标改造,补齐污染防治设施短板。截至2020年,东莞累计建成1.3万公里截污管网、提标改造污水处理厂35个;全市污水处理能力达到373万吨/日、生活污泥处理能力可达2710吨/日,

污水处理能力稳步增长,作为污水处理副产物,污泥产生量也随之增加。东莞各污水处理厂每天都会产生大量污泥,需要进行无害化处理。否则,会污染周边生态环境,影响市民群众身心健康。《规定》明确要求,污泥的处理、处置都应遵循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资源化的原则。

具体来说,污泥产生单位、处理单位和处置单位应对各自承担的污泥处理处置环节负责,建立污泥环境管理的规章制度,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污泥进行处理或处置;不能自行处理或处置的,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理和处置,防止因污泥引发环境事故。

向外市转移污泥,应当制定污泥跨市转移计划,在接受地市人民政府污泥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转移,并报东莞生态环境部门备案。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转移污泥。

污泥产生单位、运输单位、处理单位和处置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为从事污泥收集、运输、贮存、处理、处置的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安全隐患排查制度,提高防范和抵御安全事故的能力,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污泥危害大,需要妥善处理

污泥台账资料保存五年

污水中的污染物绝大部分被浓缩在污泥中,污泥危害更隐蔽。因此,污泥运输应当确保安全。

《规定》明确要求,污泥运输污泥应当使用防水、防渗漏、防遗撒,并安装卫星定位系统的专用车辆合法装载,严禁超限超载运输,并采取密闭措施。运输工具应具有明显标识。运输单位应对运输过程进行全过程监控和管理,禁止停靠(特殊情况除外,如长途运输、车辆突发故障等)和中转,防止二次污染。严禁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污泥。

污泥产生单位、运输单位和污泥处理、处置单位应当建立规范的污泥管理台账制度。详细记录污泥产生量、转移量、处理、处置量及其去向等情况,资料保存时间为5年,并于每季度首月5日前向市生态环境部门报告。污泥运输单位运输污泥的时间应避开上下班高峰期,运输路线应避开人群密集区,尽可能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严禁车辆停放在人群密集区。同时,收运污泥应遵循“一车一运”的原则,以确保污泥计量的准确、可靠。

污泥产生单位、运输单位、处理单位和处置单位应当如实按要求填写污泥转移联单,并加盖公章或专用章。联单一式五联,随台账定期报送至相关职能部门备案。对存在弄虚作假、非法转移、擅自处置等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对造成环境污染和破坏生态环境的,应严厉问责和处罚,并纳入环境信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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